我市重奖基层技术推广人员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农业科技推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做出重大贡献并形成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一些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基层推广单位和技术人员等进行奖励,奖金最高达到10万元。
根据《办法》,我市设定的奖励范围较为广泛,主要有对农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种子、种苗);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新技术、新模式;农产品、园艺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贮运新技术;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开发技术;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新技术;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除新技术,动物疾病、疫病防治(制)新技术; 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新技术;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农业装备(设施)与农机化新技术;饲料、肥料开发及农业投入品开发新技术;农业信息、农村清洁能源、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其他农业新技术新模式进行推广。
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自今年起每三年评定奖励一次。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对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增设特等奖1项。其中,每个等级的奖项受奖励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励人员按照总量控制、偏重基层的原则。
据悉,《办法》对评选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说一等奖项目要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推广难度大,推广工作有重大创新,与原有技术相比提高产量或降低成本10%以上,乡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85%以上,县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60%以上,市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40%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针对奖励的标准,《办法》也有介绍。其中农业技术推广特等奖为10万元,一等奖为5万元、二等奖为2万元、三等奖为1万元。农业技术推广奖奖状、证书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颁发。
据了解,该《办法》的实行,对促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工程,将发挥良好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