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24
序号 | 投诉内容 | 基本情况 | 问题处理 | 下一步工作 |
1 |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西棘荡村有废旧渔网处理产业160多家,环境脏乱差。村中居民***症高发。村委申请污水治理资金1200万,投诉人怀疑挪作他用。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西棘荡村多家废旧渔网加工情况属实。赣榆区柘汪镇滨临沿海,当地海产业和海上捕捞业较为发达,每年有大量的废旧渔网产生,为了废物再利用,柘汪镇西棘荡村逐渐形成了废旧渔网加工产业,废旧渔网通过清洗-热熔-拉丝-冷却-切粒,加工成塑料颗粒外售。该村原有塑料颗粒加工户95家,现有在产颗粒加工户74家,其中包括4家以废包装袋为原料的加工户,以废包装袋为原料加工颗粒污染较为严重,当地政府已决定予以取缔。该村近几年新农村建设投入较大,村容村貌较好。 举报人反映“村中居民***症高发”问题,当地政府正在向医疗卫生部门调阅相关材料。 举报人反映“村委申请污水治理资金1200万,投诉人怀疑挪作他用”情况不属实。柘汪镇政府为引导废旧渔网加工产业有序发展,2011年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与渔网加工产业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接入柘汪临港产业区污水主管网,送入云通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该村污水处理厂2013年建成,2013年11月21日通过原赣榆县环保局和财政局的验收并投入使用。柘汪镇西棘荡村污水处理厂项目预算资金310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52万元,截止2016年7月27日已拨付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37万元。现场检查时柘汪镇西棘荡村污水处理厂没有运行,西棘荡村委负责人解释,因近期颗粒加工行情较差,加上镇里正在接管将该村废水接入柘汪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还有渔网清洗水只是还有少量泥沙没有其他有害污染物,为了节约成本,污水厂停止了运行,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主管网。 | 赣榆区政府相关领导现场检查废旧渔网加工工作,指出西棘荡村的废旧渔网加工产业生产管理粗放,需进一步规范引导。区环保部门已对西棘荡村污水处理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环责改字〔2016〕72号),责令立即恢复运行,并立案查处。 | 1.赣榆区环保部门将对4家使用编织袋加工颗粒户下达停止生产决定,柘汪镇政府也将采取措施依法关停。 2.赣榆区环保部门将与柘汪镇政府密切配合,加强后续督查,柘汪镇政府已着手联系相关专家帮助改进工艺,推进废旧渔网加工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
2 | 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8羟基喹啉车间废水超标排放;2,6二异丙基苯胺每天产生2吨危废堆放在四氯苯胺车间,已有几百吨,长期不处理。 | 经查,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有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二期项目有环评审批,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一直处于停产整改中。2015年2月10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但该公司至今未能按照专家意见整改到位。2016年4月17日在省环保厅组织的一次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废水偷排,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公司两名负责人黄孝军、刘庆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万元。在今年新一轮化工整治中,因该公司环境问题严重,被灌云县委县政府列为拟取缔关闭企业。 1.关于8羟基喹啉车间废水超标排放调查情况。8月4日21时左右,灌云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现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现场暂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情况。8羟基喹啉车间系力达宁化工于2010年底建设完成的5-氯-8-羟基喹啉项目,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车间已长期停止生产,设备老化严重,管道破损严重。 2.关于几百吨固废长期不处理调查情况。经现场检查该公司2,5-二甲氧基-4-氯苯胺产品车间内有部分未粘贴标识的不明袋装物料,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孙萍、原环保副总朱端亚及原安环经理杨小雨(均于2015年底离职)核实,2,5-二甲氧基-4-氯苯胺项目车间内堆放的不明物料为2,5-二甲氧基-4-氯苯胺半产品(可利用)及2、6二异丙基苯胺生产产生的氢氧化铝泥(其中有机物含量较高,未精制彻底,可回收),2016年8月6日在县环保部门现场监督下,对该公司存放的物品进行了称重。2,5-二甲氧基-4-氯苯胺半产品共288袋,合计7.41吨;2、6二异丙基苯胺生产产生的氢氧化铝泥共1380袋,合计34.28吨,总计41.69吨。现已转移至厂内仓库贮存,并设置标志牌。截止2015年底,公司固废暂存量显示,固废暂存89.966吨。 | 1.灌云县责令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拟取缔关闭要求,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要求和督促该企业按照拟关闭取缔要求,停止生产,做好善后事宜。 2.8月5日,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喹啉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现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040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相关环评手续。8月6日,县环保部门针对该公司此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向该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96 号),拟罚款3万元。 | 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确保该企业落实停产措施,严防擅自非法生产。 |
3 | 连云港市新浦区昌义路5号宋跳农场内有1家石子加工厂(老板姓尹)没有任何手续,粉尘、噪音污染很大。 | 举报人反映的石子加工厂为开发区清源水泥制品厂,位于高新区宋跳工业园区昌意路6号宋跳农场内,主要生产水泥混凝土砖。此外,该企业将道路拆除剩余的水泥混凝土块、二灰(水泥)稳定碎石进行破碎并筛分成石子。该企业确实存在噪音、粉尘扰民情况。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提供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未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及环保“三同时”等相关手续。 | 高新区已勒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责成企业尽快提供相关证件及环保“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同时安排执法队伍对该企业停止生产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管。 | 高新区将继续***处理开发区清源水泥制品厂案件,若该企业能完善备案、环保“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并采取降噪、防尘等措施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进行生产。若该企业无法达到相关行业标准,仍对周边居民、企业造成不良影响,高新区将强制关停该企业。同时,高新区将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噪音、粉尘扰民的情况,一律先停止生产,待整改到位后恢复生产。 |
4 |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上河村“中电投风力发电”无环评审批手续,噪声污染。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中电投风力发电”为中电投东海马陵山风电场,位于东海县桃林镇上河村、西山林场,2014年6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共建成24台发电机组。该公司风电场工程项目于2014年2月8日经东海县环保局批复同意, 2014年11月4日经县环保局批复同意试生产;环评修编报告批复于2015年10月21日经县环保局批复同意,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8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24台没有运行,处于停产状态。 | 东海县环保部门已现场要求该公司停止所有风机机组的运行,待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 东海县环保部门将继续***监管,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三同时验收合格前不得运行任何风机机组,并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环评审批要求整改到位,规范企业合法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