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11
序号 | 投诉内容 | 基本情况 | 问题处理 | 下一步工作 |
1 | 连云港市灌南区连云港“亿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连云港金瓯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置编号HW17的危废。投诉人怀疑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问题,原来是一家生产危废的企业,现在企业改名后就可以处理表面废物了。并质疑当地环保部门包庇该企业。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连云港金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成立,该企业《年产出3万吨各种不锈钢产品(不锈钢板、不锈钢管、不锈钢线材、不锈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2月10日由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因市场行情原因,该企业已于2014年停产,除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的部分生产设备外,其余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2015年1月7日,连云港金瓯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场地和设备作价人民币2500万元,和三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酸洗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4年12月12日由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灌环审[2014]67号),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酸洗、表面处理污泥20万吨。2016年5月27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处置、利用,核准经营类别为处置、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346-051-17,346-052-17,346-054-17,346-055-17,346-058-17,346-061-17,346-062-17,346-063-17,346-0***-17,346-065-17,346-066-17,346-099-17),有效期限自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核准规模为120000吨。 2016年7月25日22时45分,灌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体工程和设备已建设安装完毕,环评审批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公司尚未投入生产。该公司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12月30日,处置表面处理废物(HW17)(346-0***-17)6000吨。目前,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已转移27车次共880.93吨至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存在厂区原料堆场,原料堆场已做防腐防渗措施,由江苏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防腐防渗施工进行监理并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此次转移已执行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 此信访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根据2014年9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第78条,“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对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审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原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均下放至省辖市环保局审批。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 灌南县政府已要求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
2 | 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海岭农贸市场东北角有6个门面房的杀鸡摊位的大烟囱用垃圾烧热水,天天冒黑烟,气味呛人,污染环境。一年中向12369反映过多次,说该市场没有规划和环保审批,至今没有解决。 | 海陵农贸市场于1991年建成,是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的大型农贸市场,因建成时间早,规划配套落后,设施不健全,已经不符合当前国家环保要求,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大,虽然经过多次整改,但效果不明显。 7月25日晚9时,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后,东海县政府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赴海陵农贸市场现场检查,发现市场东北角有6个门面房的经营摊位,现有十三户经营户,每家每天屠宰1000-7000只鸡、鸭、鹅,规模较大,环境卫生混乱。 | 1.7月27日,东海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停用东海县海陵农贸市场东北侧杀鸡摊位燃煤锅炉的通知》。牛山街道和市场经营主体茅墩村按照停业整改通知要求,督促经营户抓紧时间清理并搬迁。 2.鉴于经营户主要从事肉禽加工批发,面大量广,给市场13户肉禽经营户2天时间进行设备和场地清理。 3.7月27日晚11点对涉及的经营户采取断电措施。 | 东海县将安排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后督察工作,对海陵农贸市场进行科学规划、规范经营,防止承租户经营活动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3 |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镇三里村“永盛公司”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现政府相关部门已来查处。但现场还存在一家无名企业废旧塑料加工,当地政府在隐瞒事实真相。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无名废旧塑料加工厂为刘启波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厂于7月22日已被联合执法断电。7月25日晚现场检查时,该厂全面停产,场地仍库存有废旧编织袋,有一条塑料颗粒清洗加工生产线。 | 东海县在已经对刘启波断电停产的基础上,又对刘启波小塑料颗粒厂的生产用电机进行了拆除,责令该厂立即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 东海县将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面取缔土小企业。 |
4 | 赣榆县班庄镇“连云港兴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排放黑黄色的烟气,化工废水未经处理排到工厂外的水沟里。举报人怀疑该企业没有正规的生产手续。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连云港兴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于2015年5月擅自新建金属络合染料生产线项目,2016年2月底开始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停止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存放在厂区东北侧的废水处理设施中,车间内有DMF(二甲基甲酰胺)味道,无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共有3个排水口,位于厂区西面排口正在排水,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已对排水口及厂外的水沟进行了采样。现场未发现排放黑黄色烟气。 | 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赣榆区班庄镇政府联合供电部门已对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拆除设备,恢复原貌。赣榆区区环保部门7月26日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赣环责改字〔2016〕66号),7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环罚告字〔2016〕12号),拟罚款8万元。该公司目前已停产。 | 赣榆区环保部门将根据企业的违法行为,以及废水监测结果,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班庄镇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清理厂区内的原料和成品,坚决杜绝该企业恢复生产。 |
5 | 连云港市赣榆县沙河镇陈顶村有一家化工厂废气扰民,污染地下水。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连云港市中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原料存放池内存放大量高浓度氨基酸水解液,由于密封存在问题,厂区内有较浓的氨基酸气味。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原料存放池底部及内壁采用玻璃钢防渗措施,理论上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擅自增加两套复合氨基酸粉加工生产线的风机和吸收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现场检查,该企业已于7月21日停产整改。针对群众多次反映问题,7月25日,赣榆区区长唐光普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企业现场督查整改,提出对厂区雨污分流、地面防渗、储罐防腐、废气处理等方面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7月26日,赣榆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毛太乐约谈了沙河镇政府分管环保副镇长,指出沙河镇政府对此事负有监管责任,并责成沙河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7月27日赣榆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听证)告知书(赣环罚告字〔2016〕12号),拟罚款8万元。沙河镇政府再次召开村民座谈会,逐个沟通化解,在企业做好整改的同时,做好息访工作。 | 赣榆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整改,整改完善后,须经验收合格,否则不予生产。整改进度及处理情况续报,处理结果将及时上报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