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区鑫港花园13楼质量保修期满的公告
尊敬的业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住宅质量保证书》、《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使用实施细则》(连住房规发[2016]2号)等相关法规规定,日前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退还1#—3#楼在监管机构留存的涉及以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保修期为5年;(二)外墙外保温工程,保修期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五)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鑫港花园1#-3#楼于2009年11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截止2014年11月9日质量保修期已满五年,上述楼栋业主在保修期内,如有上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报修解决。房屋质量保修期满,相关保修项目的法定保修责任终止。本公示期为: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30日,监督电话:80198001。
特此公告!
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