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区海堤和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海堤和水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连云区海堤和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海堤和水库管理范围
(一)海堤管理范围:1、背水侧:有复堆河的以复堆河外侧河口线为界(河口不清晰的由上下游平顺连接)、没有复堆河的以大坝堤脚外40米为界(堤脚线不清晰的由上下游平顺连接),与闸站共线的以闸站划界标准为准。2、迎水侧:以大坝堤脚外200米为界、与闸站共线的以闸站划界标准为准。
(二)宿城水库管理范围:1.水库大坝两端50米;2.水库大坝背水侧堤脚外50米;3.校核洪水位22.53米以下库区(1985高程系)。
(三)李庄水库管理范围:1.水库大坝两端20米;2.水库大坝背水侧堤脚外20米;3.校核洪水位18.27米以下库区(1985高程系)。
(四)胡沟水库管理范围:1.水库大坝两端20米;2.水库大坝背水侧堤脚外20米;3.校核洪水位15.82米以下库区(1985高程系)。
二、在海堤和水库管理范围以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