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连云区板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部7500td工艺升级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连云区板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部7500t/d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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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区板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部 7500t/d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横二路西南侧 | 连云港恒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8500万元,对已建一期一部7500t/d污水处理工艺及工艺管线进行改造,工艺升级改造为“调节池(高级氧化预处理)+水解酸化+一沉池+A/O(中间嵌入高级氧化)+二沉池+嵌入式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生物滤池+外排泵站”。增加生化污泥处理系统(污泥高级氧化设备)、污泥干化工艺。改造完成后,板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部处理规模和污水进出水水质保持不变。 | 1、环境空气质量:有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臭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排放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三级排放标准执行。生物质锅炉尾气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参考燃煤锅炉标准)。 2、水环境质量:尾水排放的常规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B标准”,镍、挥发酚、苯、苯酚、甲苯执行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标准。 3、声环境质量:项目厂界噪声评价标准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