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产500套标准化环保设备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年产500套标准化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8日- 10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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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套标准化环保设备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横二路西南侧 | 连云港德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占地面积37274.4m2,对租用的厂房进行改建,并新建配电房,新上低温蒸发设备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套标准化环保设备的生产能力 | 1、环境空气质量:项目运营期玻璃钢制品车间和注塑车间产生的苯乙烯、VOCs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光催化氧化+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玻璃钢切割、打磨区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废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质量: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预处理后,进入板桥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处置,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部位采取吸声、隔声等措施来消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能够保证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