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纳电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高纯纳米电子陶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我公司计划投资7000万元在连云经济开发区新建连云港高纯纳米电子陶瓷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公司(中纳电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在连云经济开发区新建连云港高纯纳米电子陶瓷项目。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3854平方米,购置8台滤液储槽,32台反应罐,8台吸收结晶器,8台搅拌储罐,8台精细过滤器,4台离子交换树脂,8台隔膜压滤机,4台气流粉碎机和8台高温推板窑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高纯纳米电子陶瓷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中纳电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希泉联系方式:138 8511263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晨光路2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南楼5楼
单位负责人:许榕
项目负责人:章龚鸿
联系方式:0518-85783066 传真:0518-85528022
电子信箱:lyhjkj@163.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中纳电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