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发布十二项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全力服务疫情防控,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强税收惠企。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困难减免;优化减免程序,将“次年申请,审批后退税”调整为“即时申请,审批后免缴”。
2.强化财政扶持。
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积极帮助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优惠利率专项货款信贷支持,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1年。对年度出口额50—3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大金融政策扶持
3.提高信贷额度。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4.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经核实后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延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个人汇划捐赠款项、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转账手续费。
5.发放科技贷款。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苏科贷),将区内所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20%以上规上专利清零企业纳入苏科贷服务范围,确保2020年企业获得省风险补偿贷款金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
6.调整征信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疫情期间因还款不便造成逾期,合理减免相关息费。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停息操作,停息最长可达6个月,停息期间不对客户进行催收、不计入征信;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不计入征信。
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7.减免房租费用。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及乡街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个月免收租金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建立企业外来人员隔离场所,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返连人员隔离场所。
8.缓缴社会保险。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9.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3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0.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规定,对社保费用缓缴企业,调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五、完善服务企业机制
11.开通绿色通道。
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2.优化审批服务。
依托政务服务APP实现“一网通办”,设立邮政快递窗口,推行“线上申报、快递送达”,让企业和群众不跑腿、不见面就能拿到证、办成事。推进审批服务“代办制”,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全面打通便民惠企“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