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公告(板桥)
根据连云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7年11月7日起进驻板桥街道,开展为期30天的巡察工作。主要任务是:对板桥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巡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巡察期间,区委第二巡察组设举报电话: 0518—82250097,151****3597(只接收短信),每天接听时间:8:30—18:00;通信地址:连云区金海路3号连云区检察院707室;邮编:222042 ;电子信箱:lyqxcz@126.com 。分别在板桥街道办事处公开栏和板桥街道各村(社区)公开栏设举报信箱。区委第二巡察组办公地点在板桥西路9号(原板桥街道办事处)一楼,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对板桥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由板桥街道党工委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连云区委第二巡查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