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滨大道徐圩段(延伸段及西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31日发表  



 

海滨大道徐圩段(延伸段及西侧)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海滨大道徐圩段(延伸段及西侧)项目建设需要,连云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四)《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

(五)《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5号);

(六)《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连政发2011128号);

(七)《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4号);

(八)其他相关文件。

二、征收人:连云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连云区房屋征收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徐圩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范围:海滨大道徐圩段(延伸段及西侧)项目规划红线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六、征收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决定书明确的时间为准

七、征收期限:房屋征收决定书发布之日起

八、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一)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从市房屋征收部门每年公布的估价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

(二)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采取投票方式确定估价机构,按照简单多数决定;也可采用随机选定方式,按照抽签结果确定。

投票或抽签的过程与结果由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九、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有权属证书的,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作为有效面积予以补偿。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与有证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屋无权属证书,但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按规划手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三)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内,没有建房批准手续,但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被征收房屋,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四)2006428日之前盐场建成的未登记的公房,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1、有盐场原房屋房改折价单的未经登记房屋,以实测面积为准,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2、公房私住的,由征收部门与盐场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与住户签订附属物补偿协议,待补偿到位后,盐场负责清空房屋。

3、用于生产的公房,确定为生产用房。

(五)属徐圩街道辖区户口,没有建房批准手续,房屋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有记载,且本次征收为该住户唯一一处住房,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户口不属徐圩街道辖区,没有建房批准手续,房屋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有记载,参照生产性用房予以补偿。

    (六)有国土部门审批的建房手续,并在       前竣工的,按国土部门相关手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七)持有土地使用证,且土地使用证载明了建筑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作为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土地使用证没有载明建筑面积,按宗地图比例尺计算主房两层、配房一层作为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除此以外房屋确定为生产性用房。

(八)持有土地使用证,后因危房(有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危房鉴定结论)翻建,在2005421日前竣工的,且无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记录,按一次成形的主房两层、配房一层认定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九)持有国土部门颁发的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按一次成形的主房两层、配房一层认定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十)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内,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无记载的住宅房屋,或者虽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但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外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土地符合登记条件因历史原因未进行登记的,由市、区两级土地确权组按程序快速确权。

已经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

十、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        

本次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与货币补偿等价的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低于政府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后,征收人按协议约定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值,结清差价。

1、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合法确权面积征一还一,靠户型置换,互找差价。

    2、选房办法:被征收人以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先签先选、后签后选。        

3、过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期房安置的过渡期根据所选安置房交付情况在签订协议时明确。

4、安置地址徐圩新区张圩小区

5、安置房户型面积:以安置房现户型为准,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详见现场选房图。

6、安置房上房时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7、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超过安置总价,超出部分由征收部门在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低于安置总价的,其差价部分由被征收人在安置房屋交付三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征收部门。

(四)经认定的违法建筑,不参加产权调换。

       

       

十一、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附属物及土地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土地证载明的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有争议的,由规划土地确权组确认。房屋面积确权按国有土地上房屋确权原则执行。

(二)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的企业生产和管理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土地、地上物分开评估。划拨土地补偿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征收补助、奖励及优惠政策        

(一)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平方米计算。一次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平方米计算。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2、确定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三)搬迁奖励

    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家腾空房屋完好交给征收人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1、被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评估报告公示期满8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9日至13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奖励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超过签约奖励期限签定协议的,不予奖励。

2、经确权认定的合法房屋,在评估报告公示期间被征收人自愿签约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的,除上述奖励外,每户再奖8000元。

3、被征收企事业单位在评估报告公示期满8日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补偿总价的2.5%给予奖励;9日至13日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补偿总价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超过签约奖励期限签定协议的不予奖励。

4、被认定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并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拆除或签订协议的,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材料补助。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的,不予补助。

5、对于房屋权属不清的,应由主张权利人在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内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并经公告无异议的,在签定补偿协议时同时签定法律责任具结书。

   (四)优惠政策        

 1、被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合法房屋评估价基础上增加8%

 2、被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

1)在签约期限内签定协议,实行产权调换的,分别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值,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对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外部分,在15%之内(含15%)、15%-25%之内(含25%)、25%-35%之内(含35%)的,分别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每平方米优惠300元、200元、100元。超过35%以上的,按安置房市场价执行。超出征收签约期限签定协议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2)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参与产权置换,等面积部分享受安置房优惠价找差,安置房优惠价格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见征收现场安置房房源公示表。

    十三、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丈量,并及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导致评估价格不实,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负。

2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理房屋征收事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在房屋征收期间,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成后,由征收部门进行公告或按被征收人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手续。被征收人所留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征收部门;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负。

5、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及搬家腾房的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8、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房屋征收人。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全面提高渣土运输市场管理水平我市组织6家企业座谈
  2. 熊河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第一轮暗访问题整改考核行动
  3. 耐心劝导教育公安一村民主动拆除自家违建
  4.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举行
  5. 双节期间菜肉供应有保障
  6. 六合垸管理区召开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会
  7. 老城镇好消息5座桥梁即将全部通车日期
  8. 10亿元国家公益体彩派奖啦日期
  9. 松滋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李远超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备案的公示
  10. 做好五个自己夺取抗疫胜利——市发改局驰援陈店镇柏杨村抗疫侧记日期
  11. 蒋超良寄语两会报道媒体记者日期
  12. 2地新增疫情防控最新通告日期
  13. 全国两会上的松滋声音日期
  14. 陈店镇苦干实干脱贫就不难日期
  15. 县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开展2020防洪应急演练
  16. 2021年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会在我县召开
  17. 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云检查卡点疫情防控工作日期
  18. 县职教中心学校506名学生赴武汉参加技能高考
  19. 公安县警方捣毁11人电诈窝点
  20. 埠河镇北闸村贫困户的自我隔离
  21. 公安县国防教育宣讲走进小学校园
  22. 党史学习教育县委宣讲团到沙岗镇举行报告会
  23. 公安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调度会议召开
  24. 2022年2月6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25. 创卫在行动三方共治舒适共享日期
  26. 马家寨乡开展711世界人口日计生宣传服务活动
  27. 关于制定松滋市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8. 最新截至19日江陵这些样本检测均为阴性
  29. 市妇保院全国第三这个松滋女孩不简单日期
  30. 乐乡楷模2022年7月上榜人物日期
  31. 豆花湖白鹭飞日期
  32. 市道路执法大队疫不容辞勇担当坚守疫线保平安日期
  33. 巡察公告
  34. 斯家场镇希望家园圆满结业日期
  35. 县司法局开展纪律作风巡查
  3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56:02
  37. 市财政局开展储备粮联合专项检查
  38. 黄山头镇永兴垸村载歌载舞颂党恩如期脱贫展笑顔
  39. 狮子口社区被命名为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0. 2021年公安县第四季度水质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41. 市场主体增量工作会议透露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42698户
  42. 熊河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
  43. 为期75天我市建筑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44. 公安县招大引强打好工业兴县主动战
  45. 江陵绿色农产品交易中心投入营运2020年租金全免
  46. 永远跟党走——江陵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史学习教育志愿服务百日行走进三湖管理区
  47. 昨晚市长直播带货30万日期
  48. 省卫生健康委领导调研松滋妇幼保健工作日期
  49. 杨林市镇开展农村财务知识培训日期
  50. 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法治护航相伴成长日期
  51. 松滋市关于认定就业扶贫车间的公示
  52. 同心抗疫普宁市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助力疫情防控
  53. 画家眼中的松滋美美哒日期
  54. 涴市镇走村串户决胜脱贫攻坚日期
  55. 南平镇党委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
  56. 省政府研究室相关负责人来我县调研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57. 市市场监管局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进入疫情防控战时状态日期
  58. 狮子口镇三农共振建设美丽新乡村
  59. 县卫健局组织召开学校卫生工作培训会
  60. 虎东片区协同发展工作协商推进会召开
  6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56:03
  62. 熊河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
  6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 11:45:18
  64. 便民提醒公告
  65. 市卫生健康局四个狠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期
  66. 熊河镇积极开展档案安全排查工作
  6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11:16:34
  68. 江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开展问卷调查
  69. 关于松滋市2020年度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专员)确定名单的公示
  70. 陈店镇2020年成长工程培训班开班日期
  7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30 00:27:43
  72. 创卫在行动五一路小餐馆开始搬迁日期
  73. 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公示
  74. 疫情防控最新通告日期
  75.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76. 县十八届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召开
  77. 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召开
  78. 县优化营商环境4月调度会议召开
  79. 公安县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80.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迎战风雪保公路畅通
  81. 市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共驻共建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82. 六合垸管理区卫生院开展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
  83. 笔架湾即将新建一座公交充电站11月1日启动建设
  84. 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业务培训会在我县召开
  85. 江陵城区斑马线新增道路智能光雾道闸装置
  86. 县水利和湖泊局检查六合垸管理区水利工程项目
  87. 预警预警暴雨雷电大风日期
  88. 统筹发展和安全打造荆州工业首强镇日期
  89. 最新通告附重点地区管控措施汇总日期
  90. 松滋交警重拳整治打伞行为日期
  91. 金松滋稻浪飘香日期
  92. 我市举行英雄事迹巡展启动仪式
  93. 松滋市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公示
  94. 周向阳来松调研日期
  95. 县公证处为公租房分配抽签现场监督公证
  96. 关于批准使用财政统筹资金的通知(公财统办函〔2019〕139号)
  97. 本月28日截止还未缴纳医保的抓紧了日期
  98. 公安县人民法院激活旧案成效好执行威慑执结21案1086万余元
  99. 狮子口镇严把八关助力拆违治乱
  100. 开展应检尽检核酸采样发挥疾控前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