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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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3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精神,引导和激励企业科技创新,近日下达了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50万元,用于2020年复审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其中乌海市网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忠毅电仪自动化有限公司、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各10万元。
下达通知要求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强化预算执行,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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