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落实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将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北边界:(自西向东)民生大千世界-柴桑区一中-赵家小学(沙河)-东林大峡谷-庐山半山亭。
东边界:(自北向南)老虎山-南康尖-桥头张-邹家湾-李家坝-关帝庙-细房刘。
南边界:(自东向西)江西三环水泥厂(德安)-杨家垄-下王-爱民二村-木环垄-夏家垄-麿溪乡政府(德安)。
西边界:(自南向北)麿溪乡政府-德安县吴山镇-万家凹-姚山新村-刘家大屋-柴桑区城门中学。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物体,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应当进行航行研究,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五、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应当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
特此公告
九江民航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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