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十二批)
近日,收到江西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现将第十二批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濂溪区鄱阳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私自填埋湿地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濂溪区老海关与化纤厂之间的湿地,被人从岸边向湖中心填埋,目前已经填埋了较大面积,堆积较多砂子,怀疑私自填埋是准备建设堆砂码头。该湿地在鄱阳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希望能及时制止鄱阳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私自填埋湿地问题。
(二)查办的情况
2017年5月29日,濂溪区相关执法人员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罗会正,为私设堆砂场,挖山填埋湿地,共破坏林地面积3亩、填埋湿地17600平方米。反映情况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1.濂溪区相关部门责令涉案当事人限期七天内对破坏的湿地进行恢复处理,并每天派人现场监督;
2.濂溪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姑塘镇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将修筑永久性路障;
3.濂溪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湖区和湿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执法部门将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群众反映武宁县澧溪镇砖瓦厂、船滩镇大理石厂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1.武宁县澧溪镇牌楼村砖瓦厂产生的废气扰民。
2.武宁县船滩镇所有的大理石厂,污水处理设施只有在检查时才运行,平时通过河沟直排,污染河水。
(二)查办的情况
2017年5月31日,武宁县相关执法人员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1.澧溪镇牌楼村砖厂废气扰民问题。经查,该厂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焙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通过65米高烟囱排放,离最近的居民点600米左右。
2.船滩镇所有的大理石厂,污水处理设施只有在检查时才运行,平时通过河沟直排,污染河水问题。经查,船滩镇正在生产的7家石材厂,其中6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行为,但武宁县富昌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至船滩河。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武宁县澧溪镇牌楼砖厂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已对武宁县澧溪镇牌楼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30日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船滩镇所有的大理石加工厂
处理措施:立案处罚,移送公安机关
整改措施:对武宁县富昌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违法排污行为立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武宁县环保局将不断加大对船滩镇大理石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频次,船滩镇政府将安排专人不定期巡查,确保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未完待续)(来源:九江日报)
关联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