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七批)
近日,收到江西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现将第七批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永修县虬津镇2个砖厂烟气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永修县虬津镇八角岭垦殖场张家山分厂,105国道距离民房不到100米的2个砖瓦厂(目前还在生产红心砖)排放烟气污染空气,农作物减产枯萎,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其中一个以新型墙体材料为名,实则生产黏土红心砖,另一个砖瓦厂曾有营业执照,后过期未办理,碰到检查时通过烟囱排放烟气,未检查时则肆意排放。破坏、掏空山体,导致山体明显下陷,随意堆放的煤矸石(也叫页岩石)经雨水冲刷流入地下,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因农村无直接饮用水,影响居民日常饮用水,曾向县环保局反映,其给予的答复是另取一处打水井,未从根本解决问题,曾向省、市、县里反映情况,拖延推诿,诉求无门。投诉人保留有投诉信、材料和底稿。希望关闭、取缔这2家砖瓦厂。
(二)查办的情况
2017年5月25日,永修县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工信委相关人员对信访件反映的永修县新型墙体材料厂和永修县八角岭福长砖瓦厂两家砖瓦厂及周边住宅区进行调查,经查,
1.关于永修县虬津镇八角岭垦殖场张家山分厂,105国道距离民房不到100米的2个砖瓦厂问题。经查基本属实。
2.关于(目前还在生产红心砖)排放烟气污染空气问题。经查生产红心砖属实,初步认定排放烟气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
3.关于农作物减产枯萎问题。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实地调查,所有农作物没有发现除病虫害以外的其他“减产枯萎”症状。认定不属实。
4.关于其中一个以新型墙体材料为名,实则生产黏土红心砖,另一个砖瓦厂曾有营业执照,后过期未办理问题。经查:其中一个以新型墙体材料为名,实则生产黏土红心砖,情况属实;另一个砖瓦厂曾有营业执照,后过期未办理问题,认定不属实。
5.关于破坏、掏空山体,导致山体明显下陷的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6.关于随意堆放的煤矸石(也叫页岩石)经雨水冲刷流入地下,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因农村无直接饮用水,影响居民日常饮用水问题。经现场核查认为部分属实(2015年有过露天堆放煤矸石事件,在八角岭福长砖瓦厂完成整改后,再未发生类似事件,张家山村民井水也未出现异常,2017年5月25日取样还在检测中)。
7.关于曾向县环保局反映,其给予的答复是另取一处打水井,未从根本解决问题,曾向省、市、县里反映情况,拖延推诿,诉求无门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该事件之后,八角岭福长砖瓦厂再未出现露天堆放煤矸石,八角岭张家山村民井水也未出现异常,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经查,上述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加强管理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治理效果长期稳定。
2.永修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群众反映彭泽县杨梓镇马桥村两企业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1.彭泽县杨梓镇马桥村长峰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石子加工,烧石灰),距民房直线距离近400米,24小时生产,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
2.彭泽县杨梓镇马桥村马桥采石场位置紧挨着县道,无除尘设备,产生的粉尘,阻碍村民视线,影响村民出行安全。
(二)查办的情况
2017年5月25日,彭泽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江西长峰实业有限公司和彭泽县杨梓马桥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1.江西长峰实业有限公司距民房直线距离近400米,24小时生产,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检测,该公司厂界三个点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二类标准。环评资料显示,最近的马桥村三组、六组距离该矿生产区1000∽1050米。现场目测,距离矿区500米范围内无住户。投诉人举报不属实。
2.彭泽县杨梓马桥采石场没有除尘设备,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阻碍村民视线,影响村民出行安全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于5月20日对采石区域进行排险作业,碎石工段停止生产。破碎工段安装了喷淋设施,但破碎和震动工段未安装密闭装置,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改正停产整改
整改措施:1.责令江西长峰实业有限公司在每天22时之后停止有噪声工段的施工。
2.责令彭泽县杨梓马桥采石场在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三、群众反映瑞昌市黄金乡林泉村露天采石场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瑞昌市黄金乡林泉村紧靠村庄的数家从江苏迁来的露天采石场(不知采石场名称),放炮产生噪音、粉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二)查办的情况
2017年5月26日,瑞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查勘,调阅资料等方式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矿山爆破过程中产生粉尘的抑尘措施效果不明显。
2.存在未严格按照限时爆破时间爆破的情况。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加强监管
整改措施:1.瑞昌市环保局责令企业依法依规按时限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2.瑞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将对民爆公司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矿山按限时爆破时间爆破,同时改进爆破工艺,减少破碎锤使用频率。
3.瑞昌市正在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和《瑞昌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通过压缩矿山数量、推进转型升级、创建绿色矿山、建立产品廊道运输等措施减少矿山生产、运输中的环境污染和扰民问题。(来源: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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