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工商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年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凡在我市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的年度报告。现将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
(一)企业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年度报告。
(四)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jxaic.gov.cn,企业也可登录九江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jj.jxaic.gov.cn/jiujiang/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公示专栏”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其他事项企业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登录九江市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也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企业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完成后,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条例》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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