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公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第四条第十一款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经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1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提取情况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保持稳步增长,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1.36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28.65%。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9.72亿元,年末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34.54亿元。
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3849家,缴存职工209803人(其中:停缴封存职工16158人,正常缴存职工193***5人)。当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7007人(其中:新增非公有制单位缴存职工12585人)。
按照市统计局《2011年统计年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63.1%。
当年共有21721名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3.83亿元,截至2011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18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回收情况
2011年度共向4506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1%和30.91%,当年回收贷款本金3.82亿元。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累计向27765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9亿元,累计回收贷款本金14.22亿元,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3.68亿元。
年末全市逾期贷款共13户,拖欠金额25万元,贷款逾期率为0.0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建设部、财政部限定的标准(限定的上限标准为0.15%)。
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累计归集总额的比例)为78%;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9%,以上两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情况
2011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1093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6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86万元、委托贷款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187万元);业务支出为7736万元,(其中:支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7217万元、支付银行委托贷款手续费439万元、支付委托贷款保证金存款利息79万元),当年业务收入减去业务支出,共实现增值收益3203万元。
年底对上述增值收益,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1.按照当年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从增值收益中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470万元,已累计提取贷款风险金7255万元;
2.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管理费用(含专项费用)计提1049万元;
3.计提以上两项后节余1684万元,全部作为当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已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74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
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扩面工作。目前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武宁、永修、德安、共青、星子、瑞昌、湖口、九江县、庐山等十二个县(市、区)及其乡镇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比例均在5%∽12%之间;修水县县直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乡镇覆盖率仅有20%;都昌、彭泽仍有部分县直和乡镇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突破。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已有194家非公有制单位为20407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在缴职工***15名,是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最多的单位。
3.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2011年初开展了资金风险排查工作,对市直及各办事处所有账簿与委托银行的对应账户账账、账实、账表情况进行了实地核对,没有发现违规挪用情况。
4.2011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进行年度结息,结息金额为6249万元;职工因退休等原因销户结息968万元,全年支付职工利息总计7217万元。
5.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困难。2011年用于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2.63亿元(其中:因购房提取1.1亿元,偿还贷款提取1.53亿元),占当年提取资金总量的69%。职工因购房、还贷累计提取资金达9.59亿元,占累计提取总量的63.18%。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坚持科学发展,全力赶超,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希望各缴存单位、各位缴存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继续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给予关心和支持,共同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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