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筑良法聚力促善治——2020年人大工作巡礼立法工作篇
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
制定《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开展备案审查……过去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落实良法善治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12次,公开征集意见建议5次,组织听证、论证4次,收集意见建议382条,组织研讨116次,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智、体现民意。
聚焦群众关切
让立法更具“民生温度”
2021年1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四川省首部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是顺应民生期盼,满足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不少人选择在外就餐时,总是面临一次性餐具不利于环保、使用公共餐具又担心不卫生、可能染上病菌风险的困扰,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这样的担忧更为明显。
如何破题?市人大常委会直面难题,从2017年开始,就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多方征集意见后,2017年底,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决定将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地方立法工作。
调研、讨论、起草、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注重吸纳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积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立法项目组经过比选,聘请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专家团队全程就相关立法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从地方立法调研到法规草案的起草,再到法规草案的评估、具体条文的修改,都广泛、深度参与。
“为了规范公共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安全……”“条例”开篇道明立法目的,体现为民宗旨。事实上,纵观“条例”全文,一字一句都彰显为民情怀。
除了“条例”出台,过去一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清理《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6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同时,按照《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对《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回溯实施状况,评价实施效果,并提出整改规范和完善配套意见建议7条。
健全工作机制
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我们律师事务所能够参与到地方立法工作中来,非常荣幸,同时深感责任重大!”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强告诉记者,《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该事务所先后4次对“条例”草案提出约30条修改建议,为地方立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只是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开门立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的一个写照。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制度建设,提高我市的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流程》《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相关格式文本》,起草《广安市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制度(草案)》《广安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办法(草案)》。为保持常委会机关地方立法工作人员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还建立《法制委、法工委立法工作集中学习制度》,目前已开展10期集中学习。
为提升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学法机制,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培训。2020年9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市级有关部门法制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到四川大学法学院集中培训,并邀请四川大学专家学者讲解中国司法改革评述、地方立法的技术问题等课程,与学员互动交流地方立法中遇到的问题。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地方立法讲坛”活动。2020年7月,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从事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600余名同志聆听讲座,全面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的背景、制定的意义等,有力推动全市学习贯彻。
强化沟通交流
共推人大立法工作高效开展
回顾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凝聚合力,增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去年11月至12月,省人大法制委、外侨委、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就《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到我市开展立法调研,会同市人大民宗外侨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配合做好立法调研有关工作,得到省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不仅如此,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24部法律法规调研及征求意见工作,上报修法建议93条。
这正是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沟通、交流互动,共推人大立法工作高效开展的重要成果。
市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兼职委员的联系,先后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参加地方立法、执法检查等活动,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联系,按照规定邀请兼职委员参加法制委全体会议开展统一审议,听取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还不断加强与市人大其他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联系以及与联系部门和区市县人大相关专委会的联系,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开展备案审查
彰显人大监督力度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2020年,根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常委会分管领导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讨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剖析工作中需要深入研究和把握的问题,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化、高效化运行。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县(区、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均进行了审查,对其中少数报备不规范的文件,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并责成及时纠正,彰显了法律监督的刚性力度。(广安日报记者 龙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