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5月28日上午,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体系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穆贵彬主持会议并讲话。
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高德宣读伊春森工集团董事会任命,并对新青林业局公司组建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作报告。
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穆贵彬代伊春森工集团向李元友、周卉利两位外部董事颁发聘书。
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局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4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4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追认公司党委会、职代会前置研究部分重大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建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核心,积极推进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董事会是出资人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体现出资人意志的制度依托。另一方面,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进行战略性监控,是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基础。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成败。因此,加强董事会建设尤为重要。同时,由于我们的企业具有国有企业属性,根据《***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党委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企业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这是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双重赋予了公司党委在企业治理中相比董事会更为重要的核心地位。
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企,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要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依章治理企业和坚持权责对等四项基本原则,更要明确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公司党委会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董事会要发挥好战略管理、科学决策、风险防控的决策作用,经理层要发挥好决策执行、日常管理、业务指挥的执行作用。形成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各治理主体之间明确权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良好运转的前提,是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要坚持科学统筹,抓实落靠各项重点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维护国有林区生态安全,稳步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强化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谋划局公司的发展蓝图,牢牢抓住优势产业的主攻点,加快经济转型,增强发展活力,整合森林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壮大局公司森林旅游业、森林食品业和森林北药业。董事会作为局公司的决策机构,对上对集团公司负责,对下向公司全体职工干部负责。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聚焦生态建设,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扛起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责主业。要谋划产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速建立和壮大林业产业经济体系。要完善治理体系,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实现科学有效公司治理。要带领职工增收致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在经济效益上再提升,在稳定收入上再发力,努力实现全方位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和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