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三措并举安排部署移风易俗活动安全工作
春节过后,将迎来元宵节和二月二等移风易俗活动,对此,沂水县政府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年前召开了专题会议,就限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等移风易俗活动安全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综合执法、公安、安监、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一是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县城主城区及城中村,限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组织乡镇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城区派出所对县城外环路以内销售孔明灯的门店和摊点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对销售孔明灯的行为从严查处;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燃烧物道路运输的源头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检查频次,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从2月7日(腊月二十二)开始到3月4日(正月十七)安监、环保、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各抽调多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城区(含城中村),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摸排、专人监管,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在所有村居显眼位置张贴《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以及文明祭祀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为每个村居明确一名监管员,及时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三是宣传部、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沂水发布”、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电视台在春节期间加大宣传片播放频次,并不间断播放了限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滚动字幕。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劝阻制止家属和亲人购买、燃放孔明灯。各村要通过大喇叭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积极支持禁止燃放孔明灯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