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心工作法全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和首要职责任务,并将“四心”工作法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
一是扎实开展工作,对审阅案卷富有“耐心”。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扎实,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确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最后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2017年开发区纪工委执纪审理部门对执纪审查部门移送的案件通过阅卷严格把关,对其中78%材料不全、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案件进行及时纠正。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对审理谈话做到“安心”。根据《临沂市纪检机关执纪审理谈话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精神,2017年以来,开发区纪工委审理人员与被谈话人谈话前,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谈话结束前,充分做好被谈话人思想疏导工作,讲明道理,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继续安心工作和生活。
三是坚持恪尽职守,对违纪案件体现“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除正常的认识上偏差以外,或多或少的会受到外界的非正常干扰,因此开发区纪工委审理人员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比如对开发区某街道副科级干部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的案件,根据举报认真筛查,调查阶段认定的两次宴请中有一次是接受原单位管理对象,而现在已不再管辖之内,审理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未予认定。
四是主动教育谈心,对违纪人员要有“诚心”。违纪人员即使是犯了错误也有自己的权利,对于不满或申辩、申诉,开发区纪工委审理人员切实保障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与他们见面谈话时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