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国资办四项措施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为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后续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沂南县国资办采取四项措施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一是明确资产核实范围。根据资产清查要求,资产核实范围为此次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
二是明确资产核实权限。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相关账目;单位清查出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非实物资产损失,按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分别报经主管部门或县国资办批准后调整相关账目;单位清查出的资金挂账,应逐级上报,经国资办批准后调整相关账目。
三严格资产核实程序。资产核实一般按照单位提出核实申请,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国资部门复审的程序进行;主管部门权限范围之内的资产核实事项不需要报国资部门复审。
四是严格审核资产损溢证据。凡是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不予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