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成效显著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日前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储量年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2号)和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了《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沂水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当年度停产或筹建等未生产的矿山企业,经矿山所在地国土所和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后,可以不编制当年度的矿山储量年报。经矿山企业申报和现场核查全县30家持证矿山企业中,停产矿山12家、筹建矿山8家、生产矿山10家。截止目前,已组织省储量专家库专家完成辖区内2016年度10家生产矿山储量年报审查工作,经审查生产矿山当年度动用总资源储量250.2万吨,其中:开采总量242.4万吨、损失总量7.8万吨、总回采率96.9%。储量年报审查工作中坚持与储量核查和储量统计工作紧密衔接,为当年度储量统计数据库填报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
该项工作的完成对准确掌握全县矿山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