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组织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培训
8月11日,高新区组织开展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省政府303号令)宣贯培训。培训班邀请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赵付国对省政府303号令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详细讲解,区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赵付国结合工作实际,详细解读了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六个方面的责任以及相关罚则,并指导参会企业如何提升本质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要认真抓好省政府303号令的宣贯工作,层层落实到各企业、车间、班组、岗位职工,做的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镇长(主任)、分管副镇长(主任)、社会发展局分管副局长、安监办全体人员,区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及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260余人接受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