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全力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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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一是足额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截至四月底,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安排1812.31万元,用于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二是及时审核办理资金报账拨付业务。按照《温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审核齐全后的报账资料,3日内全部办结,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建设单位,个人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个人。截至目前,2017年度项目整体形象进度完成100%,拨付资金1861万元,支付率达97%。
三是加强扶贫资金财政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温县印发了《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加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扶贫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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