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从严问责
近日,平邑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从严问责的通知》,县委常委及有关县级领导认为这完全符合平邑当前实际,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从严抓安全生产的态度,并表态结合工作分工坚决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这是平邑县发生石膏矿坍塌事故后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措施。通知提出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安监、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等29个单位组成。对发生一人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单位,由县安监局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召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由安监、国土、环保、住建、质监、工商、发改、经信、商务、食药监、金融、消防等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和单位的各类证照、行政许可等手续的完备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证照不全,手续缺失,证明虚假,瞒报漏报,非法集融资,越界开采,超范围经营以及超越行政许可和法律法规确定的时限、权限等行为,立足各自职责,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企业和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安监部门对发生1人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对发生3人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停产整顿期限不少于半年,并落实停产措施,确保停产到位。税务部门对责任企业和单位的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责任企业和单位各类经济犯罪线索和生产安全领域的犯罪认真审查,迅速查处,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各相关单位在联合执法程序启动后一个月内出具书面审查和处罚意见,由县安监局汇总,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县纪委监察局对事故责任企业和单位中涉及到的党员、公职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线索进行查处;对相关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从严查处。县检察院对事故责任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利益输送、行贿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对监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监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县法院对事故责任企业和单位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从快从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