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纪委监委四坚持抓好乡案县审工作
为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解决基层审理力量不足、查审不分、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武陟县纪委监委从“四个坚持”入手,持续抓好“乡案县审”工作。
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县纪委监委制定详细的报送材料清单,要求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调查的党政纪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须按照清单要求,将案件材料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提出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理。
二是坚持多层级、强审核。对呈报的“乡案县审”案件,先由县纪委联系乡镇(街道)的执纪监督室审核把关后,再呈报案件审理室。对案件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案件事实不清的,退回补充调查取证。
三是坚持重协作、常交流。县纪委审理中,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审查建议有不同看法的,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必要时由县乡两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
四是坚持抓落实、见实效。乡镇(街道)纪(工)委在接到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意见后,及时进行审理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形成审理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处分(或免于处分)决定。今年以来,全县已实行乡案县审案件9起,切实提高了基层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