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攻坚大气污染构筑生态宜居城市
近年来,沂水县牢固树立“生态是第一责任、第一民生”的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条主线,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为抓手,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县经济社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4年该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全县18个乡镇全部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其中有国家级生态乡镇17个、省级以上生态村7个。
今年以来,该县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攻坚指挥部,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制定了《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6年)》,明确提出“三年任务两年完”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浓度指标同比有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持续攀升,空气质量各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突出治理工业污染。该县严格项目准入,禁止新上重污染项目,新上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同时,严格实施电力、钢铁、水泥、建陶、页岩砖、等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共关停、整改企业99家。严格排查取缔土小项目50个。严格执法监管,今年以来共检查企业1635家(次),查处115家,停产整治54家,关停取缔32家。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该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环保倒逼促转调,淘汰落后产能,目前共拆除、整改燃煤锅炉318台,淘汰落后产能170家。每月对全县重点用煤企业开展煤质抽检,依法严惩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同时,大力推进集中供暖和发展工业、公服、居民燃气用户,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42亿立方米,新增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
着力抑制城市扬尘。该县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和1个***头”治理措施,对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拆迁工地落实了围挡、密闭、除尘、道路硬化和车辆清洗等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落实断电措施。成立了6家工程车专业公司,对渣土车、商砼车全部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对违规车辆发现一次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对所涉工地依法停工停建3个月以上。对城区主次干道每天清扫、洒水保洁3次。加大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力度,共治理18处、取缔3处,完成生态破坏严重区域治理21处。加快治理城区裸露土地,新增绿化面积32.9万平方米。
严格治理机动车尾气。该县严把准入关,对新购置和外地转入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先环检再安检审验流程,并积极利用交通管理查缉布控系统查处黄标车、无标车,今年以来已淘汰黄标车2635辆,查处无标车370台次,落实“黄改绿”措施306辆。加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依法顶格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今年已查处经营不合格油品加油站6处。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所用城市公交车辆全部更新为lng新能源汽车;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工程,投放自行车1000辆。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对城区二环线内所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取缔燃煤大灶,对未安装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并配套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拒不落实的依法没收经营设备,依法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或关停。今年改造完成整治范围内餐饮网点170家,建档管理城区烧烤经营户118家,整治无证流动露天烧烤行为75起。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积极开展秸秆和垃圾落叶禁烧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全面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70%左右,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强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完成工程造林1万亩、乡镇责任造林4.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