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扎实做好土地评估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提高评估行业执业水平和自律意识,促进全县土地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蒙阴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从四个方面扎实开展土地评估监管工作。
一是实行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凡在蒙阴县辖区范围内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提出机构备案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是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经土地评估机构申请,将符合资格条件、完成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纳入备选库,国土资源管理、税务、银行等部门需要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土地价格评估的,按要求从备选库中选定。
三是实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律实行电子化备案。
四是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评估技术规范和未取得电子备案号的评估报告,一律不予办理初审、备案及土地转让、抵押登记等相关审批手续。对不进行机构备案,高估低评、恶意压价、迎合委托方出具失实估价报告或土地评估报告不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数据或存在重大失误等违法违规违背行业管理的土地评估机构,取消其备选库成员资格,禁止在蒙阴县开展土地评估业务,列入土地评估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