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教体局六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沂南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教科。各学校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大力推行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和谐招生。
二是严格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乡镇学校不准跨乡镇、跨区域招生;县城学校不准跨片区、超地域范围招生,凡超范围招生的学生一律不建立学籍。县直学校对报名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凡手续提供不全的,一律不准接收;提供假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学生个人评价档案。各初中学校积极做好与小学的衔接工作,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免试直升制度,确保接收区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不准突破招生计划私自招生。
三是严格控制班额。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基本解决班额过大的问题。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转入入学时不足龄的外地学生,对私自招收不足龄学生、转入入学时不足龄的外地学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严禁学校擅自违反规定,招收所谓的未建学籍的“小学低龄班”、“幼儿大大班”。
四是强化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度内,一律不准在县内学校相互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自第二学年度开始,对确需转学、借读的学生,必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办齐手续,经县教体局普教科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先接收学生后办手续。学校接收外地转学、借读学生时,要严格审核,不准接收入学时不足龄学生。各年级学生学籍异动一律于暑假、寒假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严禁任何学生降级和留级。严禁学校和教师随意开除学生或动员学困生离校。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班,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落实全员控辍。高中教育阶段,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县内学校一律不准相互转学籍”的规定。
五是关注特殊群体。凡属工作调动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现役军人的子女需入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和培养工作,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成长中的困惑和问题,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使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六是严厉处罚违规违纪行为。为切实维护全县招生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当事人和校长,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