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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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孟州市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予以处罚。
该市组织警力,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紧盯饭店、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紧盯早晨、中午等重点时段,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整治,对两家因婚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了登记问话和处罚。 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该市城市建成区域(即东环以西、南环以北、西环以东、北环以南)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禁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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