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多措并举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
一是健全报送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报送登记工作制度。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由起草部门向法制局报送相关材料,经严格的合法性审查,修改成正式文本清样时,予以登记。收到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材料,经查符合规定的,法制局于5日内予以登记,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二是严格落实“三统一”和备案制度。不论政府规范性文件还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由法制局登记后进行编号,并要求将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质量。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30日内,由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法制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在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30日内,由部门法制科报送法制局备案。
三是强化定期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部门内部清理和法制局监督清理两阶段进行,部门内部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法制局监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彻底、不及时的,责令整改。
四是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法制局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决定是否要对文件进行修改调整,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长期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