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交警大队积极推动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
沂南县交警大队把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全力抓好落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受侵犯,杜绝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一是提高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自觉性。针对部分民警对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不理解的情况,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使民警充分认识当前交警执法面临的复杂环境和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实施“阳光警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激发民警自觉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是做好执法记录仪使用培训。组织民警对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法进行集中培训,使大多数民警很快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对于个别掌握进度较慢的民警,实行“一帮一”培训,促其尽快掌握,熟练应用。同时举办经验交流会,请规范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的民警谈经验体会,有效推进了大队整体执法水平提升。
三是强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认真落实《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范》、《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流程》以及各项执法考核等制度和规定,严格规范民警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时的语言、态度和举止,努力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现场执法记录仪的管理责任,确保现场执法记录仪在执勤执法中的正常使用。
四是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督导检查。为保证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规范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成立了以专职法制员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各中队的执勤执法岗位,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每周勤务例会上进行点评,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指正,确保全体民警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