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四项措施打好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攻坚战
为严厉打击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小企业,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切实改善辖区环境质量,莒南县四项措施打好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攻坚战。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十五小企业”和“新六小”企业、小铸造、小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塑料、小淀粉、小兔毛、小饲料、小化肥、小化工企业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属于违法违规产业而且多是三无产品即“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税收”,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消耗高,能源浪费大,对经济发展贡献不大,并且无任何治污设施,生产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直接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有的企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有的污染地表水和土壤,对环境的破环是长期的,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据统计,莒南县90%以上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都是由“土小企业”引发的。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关闭取缔土小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靠上抓,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深入排查,彻底清理,坚决取缔,杜绝死灰复燃,为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严把三关,落实到位。一是严把排查关。各镇街要对照莒南大气办发[2014]40号文件明确的土小企业类别,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对辖区内类似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充分发挥河长制和村级环保主任作用,要让河长发挥“流域长”的作用,解决好流域纵深的污染问题,村级环保主任身处最前线,情况最熟悉、消息最灵通,深入一线搞好登记备案,绝不能有漏网之鱼。如发现虚报、瞒报、漏报行为将追究所在镇街主要领导责任。二是严把清理、取缔、拆除关。坚决按照 “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原则,对其进行彻底清理取缔。这四个步骤和环节一个也不能少,而且要做实,环保、公安、经信、国土、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配合各镇街做好土小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绝不能给其留下任何机会和条件,掐断一切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准确把握关闭取缔对象及范围、时间及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地完成相应的治理任务。绝不等随意降低标准要求,更不能强调客观理由,搞变通和选择性落实。三是严把事后监管关。要始终保持打击土小污染企业的高压态势,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克服一蹴而就和一锤子买卖的做法,严防外地土小企业的迁移入内,要善于杀回马***,及时组织回头看,要动态及时掌握情况,对于任何苗头和隐患绝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睁一眼闭一只眼,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不留任何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村居发现、镇街取缔、县区监管”的三级监管网络,确保辖区内彻底清除土小污染企业。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责。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为土小企业关闭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为土小企业断电、停水,环保、公安、国土、城管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好清理取缔行动。对无环评、无土地手续等问题严格执法,对拒不拆除、顶风作案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高限处罚;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取缔不到位、不彻底、不及时的镇街,对擅自为土小企业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和其中的利害关系向当事人讲清楚、讲透彻、讲准确,使其心悦诚服,达到其“不愿”继续生产的效果,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要把握度,要尽量减少矛盾和对抗,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把土小企业的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性、对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性宣传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土小企业的真面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使土小企业成为“过街老鼠”没有藏身之地,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自2014年12月23日开展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专项行动以来到目前,共关停拆除小颗粒12家、小造纸厂2家、小制造厂1家、小石材加工户2家,较好维护了辖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