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蝉联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
近日,从山东省文化厅获悉,文化部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和复查结果揭晓,临沂市郯城县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
自2009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以来,该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文化人才队伍、公益性文化服务、基层群众文化权益保障、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全县文化工作组织健全、措施得力;文化硬件设施布局合理,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成绩显著、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繁荣。得到了国家和省复查组的高度赞赏,认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顺利通过文化部的复核工作。
为巩固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基层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活力,激励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部决定,2014年对1991年以来文化部授予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包括“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地区”、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地区”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继续保留称号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共计541个,其中山东省共有35个,郯城县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