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全面实施阳光建设。将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分解进行社会公示,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监理全程监管、质量安全逐项把关、逐户验收,严把工程建设管理和项目质量安全关,建设群众放心满意工程。2014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836套,截止目前已开工2596套,建筑面积355781m2,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36套,建筑面积21335 m2;棚户区改造项目2260套,建筑面积334446 m2。
二是全面实行阳光分配。全县出台《沂水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实行房源信息、申购条件、办理程序、现场配租售、投诉处理“五公开”制度,申请、初审、复核、排序、公示、配租售“六步走”程序,确保住房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至今,共有租售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房3832套,惠及全县11000多住房困难群众。
三是全面实行阳光管理。建立包括所有申请、申购保障性住房用户的个人房产和收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实施配租房退出机制,确保困难群众需求。对租售出的房屋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运营服务,真正使广大入住群众住得舒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