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交警大队拘留一名摩托车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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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2018年3月28日,友好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区内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1时许,执勤民警在友好区加工厂火车道道口检查一辆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时,该车驾驶人唐某,驾驶本田12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该名驾驶员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予以暂扣,并将驾驶人唐某带回友好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网上查询,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审查,违法行为驾驶人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经报请大队批准,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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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0:2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