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
兰陵县2013年底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对象主要以小麦和玉米为主。今年初又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制定下发了《兰陵县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新增了花生和日光温室大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全县小麦参保面积45万亩,玉米参保面积57.7万亩、花生参保面积2.5万亩。
今年全县共收获小麦面积***万亩,平均单产519公斤,较去年亩产增加54公斤,总产33.2万吨。可以说是丰产丰收。但在全县范围内,仍有一部分小麦因火灾和风灾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今年以来全县小麦受灾面积共3.14万亩,农户共获得保险赔付197万元。其中,因火灾受损的小麦200亩,按照每亩320元的方案进行赔付,共6.4万元,分布于兰陵、向城、南桥、新兴等乡镇;因风灾倒伏的受灾小麦约3万亩,每亩赔付50-60元,分布全县各乡镇;因冻害受灾500亩,每亩赔付约60元,分布于兰陵、庄坞等乡镇;因病虫害受灾700亩,每亩赔付120元,主要在磨山、南桥、兰陵等乡镇。
二、推广涉农保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前期宣传不到位,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参保积极性低。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新型政策,而且是通过政府扶持推广的,老百姓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经营理念,“靠天吃饭”的思想短时间内难以根除,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认识不足,宁愿抱存侥幸心理;同时,当前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直接面向农民,
从形式上看是“给钱”,农业保险则属于“花钱保未来”,向农民“要钱”,因此部分农民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即使有政府的部分保费补贴也不会自愿投保,造成农业保险工作相对滞后。以2013年小麦保险为例,今年全县共种植小麦***万亩,农民参保45万亩,参保率仅为70.31%。
二是保费收取难。按现行的保费补贴政策,投保农户每亩地负担2-3元钱保费,但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分散,散户缴纳保费主动性不够,实际工作中,都需要基层工作人员逐户***登记投保和收取保费,由于农村农户居住地分散、居住地和耕地的分离,家庭主要劳力外出务工而找不到缴费对象等原因,保费不仅实现不了随着投保登记一次性收讫,有的甚至往返多次。以2013年小麦保险为例,目前实施的种植业试点品种都要一季一次收取,工作量非常大一些村组干部在部分保费难以收取的情况下只得代为垫付。
三是定损难度大。一是种植业保险品种定损要按不同生长期确定损失,由于投保的是活性标的,大多灾情核损过程较为繁复,即首先确定是否受灾,损失程度则要若干天以后才能确定,有的甚至要到作物成熟后才能确定;二是农业生产一旦受灾,往往多地同时出现灾情,经办机构限于人员力量,保险公司短时间内无法逐户核实灾情,只能依赖“投保人的报告,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登记审核,经办机构抽样查勘”的方式定损,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假报、错报、乱报、虚报、滥报等现象,加大了农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的工作量和准确度。
四是理赔金额较低,投保农户避险性较弱。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容易出现理赔纠纷。兰陵县今年因火灾受损的小麦200亩,每亩以320元的方案进行赔付;因风灾倒伏的受灾小麦约3万亩,每亩赔付50—60元;因冻害受灾500亩,每亩赔付约60元;因病虫害受灾700亩,每亩赔付120元。以火灾受损为例,括种子、农药、化肥、人工、机械作业支出等费用在内,每亩小麦包成本价格在600元左右,现行赔付320元的标准难以满足群众要求,对农民的损失并没有太大帮助,同时种植业部分损失的损失率难以把握,人为因素较大,造成农户“愿保尽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甚至认为不如将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直接发给农户,还节省了人力物力。
五是保险品种单一。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新型政策,目前仍处于探索推行阶段,许多农作物还没有纳入保险范围内。兰陵县2013年纳入保险范围的有小麦、玉米;今年又新增花生、日光温室大棚。但是露地蔬菜、地瓜、棉花等农作物仍没纳入保险范围,出现受灾时,只能独自承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是服务质量不高。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面对的是全县每个农户家庭,承办机构的服务网络无法延伸到乡镇、行政村,在基层的具体操作工作如保费收取、承保登记核实、灾情查勘报损只能依靠乡镇农技站、村委会等代理完成。这些代理人员都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对具体业务不熟悉;加上他们同时承担着其他农村工作、报酬低等客观原因,他们往往以应付的态度对待农保
工作,造成保单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完整,核灾定损不合理,投保理赔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达不到规范要求。
七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各级监管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一方面地方监督机关很难对保险公司实施常态化监督;另一方面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面向基层,涉及点多面广,如果监督机关经敷于面上检查,不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是主要中央及省级资金,地方政府主要精力是确保上级资金到位,而忽视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管也是造成农保资金运行混乱的原因。
三、建议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为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使农业保险为农民所认知。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墙体标语、明白纸、***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投保方式、理赔流程等。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乡村与农民面对面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调整现行政策,取消农民缴费。农业保险季节性很强,保费收取行政成本高,加之部分群众对农业保险持观望态度,参保积极性不高,不愿意交保费,村干部为完成任务,只有垫付保费。这样势必造成保险公司为归还各村垫付保费而虚假理赔,加重保
险公司与农户,村干部与受灾农户在获得赔款时产生受益不清的矛盾。为此建议中央及省修改现行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承担应由农户上缴的极少数保费,既节省人力、物力又减少影响群体矛盾的可能性。
三是强化服务,简化程序。由于农业保险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在服务方式上还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简化手续,迅速理赔,公正定损,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在赔付金额上还应考虑农民综合成本,适当提高保险理赔金额,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
四是强化监管,健全体系,协同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政府推动、部门配合、保险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将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建议由纪委、检察院、财政、审计局、保险等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合督查组,对保险公司、乡镇、村组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建立长效机制,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做到保费补贴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五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对乡镇、村农保员,全面开展培训,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使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充分了解国家政策,了解投保、理赔流程,提高镇村两级协保员核灾定损和上报投保理赔工作能力。对培训合格的协保员发放证书,由保险承办机构与其签订协议,持证上岗,并出台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 核。农保承办保险公司要增加人员,确保出险时快速到场查勘、定损、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