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召开
1月11日,带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区学第会堂举行,会期一天半。
上午9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区委书记祝天姝,区委副书记、区(局)长王向立,区人大主任杨国文,区政协主席李海军及大会执行主席在主席台前排就座。主席团成员、区副处级在职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在主席台上就坐。区人大代表、各科室部委办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中省市直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大会由区人大副主任宋铁岩主持。
会上,区委副书记、区(局)长王向立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区人大主任杨国文作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连勇作了《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万强作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还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书面报告进行了审议。
1月12日上午,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副主任董家斯主持。会上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一府两院”、区人大常委会及发展计划和财政工作报告情况汇报,通过了《带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带岭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和《带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带岭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通过了《带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处理报告(草案)》及各项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
上午10时,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区人大主任杨国文主持。
会上听取了常务副区长王佩儒作《关于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带岭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带岭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草案)》。
带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