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地税局五个加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郯城县地税局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调查测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扩围后,今年全县可享受该优惠的企业有210户,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户的70%,将同比减征企业所得税82万元。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细致的学习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通知,正确理解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新的标准,吃透优惠政策标准,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贯彻落实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落实好税收优惠的各项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筛选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充分利用办税厅公告栏等宣传渠道,在开展税源普查、入户走访时,向纳税人解读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优惠政策、相关程序等,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对象。
三是加强政策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不再要求报送认定材料,由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缴时,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底,经计算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的企业,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情况备案。如果不符合条件,而在预缴时又享受了优惠政策,则要求企业调整年度纳税申报,按规定补缴税款。
四是加强纳税服务。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尤其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满意的解答。为小微企业提供办税"直通车"服务,简化办税程序,避免资料的重复报送备案,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是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小微企业电子台账,定期开展实地调研,为企业生产经营献计献策。汇总分析小微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改进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