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安监局配合市局积极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口,根据《临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河东区区对全区所有在建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托清底子。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调查范围涵盖已进入安全许可程序、已落地但未进入安全许可程序等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对各在建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要进行了深入调查,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安全许可手续履行进度,认真核实了项目类别、工艺情况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符合性情况。
二是加强程序指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政策、办事程序、材料上报等方面的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要求,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针对项目建设和履行“三同时”手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不断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而全面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率。坚决杜绝在我区出现未批先建、超前建设生产的违法行为和现象出现,一旦出现我区将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予以处理。 【文/杨祥卫 审核/蒋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