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交警大队四项措施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全面推进规范化执法建设,有力促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沂南县交警大队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基,充分结合当前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提高执法形象。大队以规范执法、文明执勤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措施,着力解决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要求上路执勤民警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保证警服、警帽、执勤手套以及警车干净整洁;执勤执法动作规范有力,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执法形象。
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工作措施,组织全体民警认真熟记、背诵相关法律条款和交通警察执法执勤规范要求。使执勤民警自觉运用到日常执法工作当中,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说得清、讲得明、用得准,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勤,从而达到执法语言的规范统一。在执法时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程序处理规定》等要求,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程序规定办事,坚决杜绝违规乱纪现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大队要求全体民警从队伍管理、执法理念、执法规范等方面,对照自身的执勤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深刻剖析。重点检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是否打牢、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到位、电子监控设备是否规范等。准确把握交通管理的执法特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执勤执法不规范的存在。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大队立足执法实际,认真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严禁交通协管员单独上路执法;严禁违规乱罚款、乱收费;严禁执法行为不规范。同时,坚持内外部监督常抓不懈,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到执法路面,不定期对民警使用规范语言、执法文书填写、警容风纪、执法程序、服务态度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