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公安分局举办四个规定集中培训班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盘问检查规定》、《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交通警察现场查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规定》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规定》,友好公安分局于9月15日上午,举办了“四个规定”集中培训班,全局执法执勤部门100多名民警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分局政委强调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四个规定”以及开办集中培训班的重要性,要求参训民警静下心来,结合日常执法执勤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分局教官、法制大队民警郑澈引用典型案例,向参训民警讲述了现场执法不规范带来的工作被动和不利影响,对“四个规定”逐条进行了讲解,认真解答了参训民警提出的现场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方法,参训民警在学习中互相交流现场执法经验和体会。
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民警规范现场执法的思想认识,提高了规范执法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