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开始由审批制实行备案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旨在真正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外资新体制。
《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既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前,也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可以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且设立和变更均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申报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此举将极大降低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提升外商投资意愿,对我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外资窗口正在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切实提升我市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优质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