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丰局组织第六次党委中心组学习
8月7日上午,党委书记祝天姝主持党委中心组2012年第六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木崇根同志的《深入群众,感悟民生》的文章和新颁布的《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在家党政班子成员祝天姝、侯颖杰、赵冬波、慕忠志、王晓旭、董春江、赵学刚、李海军、陈立坤、胡佩祥、许建国、宋国森参加了学习。宣传部、司法局有关同志分别对木崇根的文章《深入群众 感悟民生》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导读,对《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颁布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章节进行了辅导。
木崇根同志是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能够深入边远贫困山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众做了许多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他在撰写《深入群众、感悟民生》的文章中,谈了下乡工作的经历,在工作中体现出的作风和精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祝天姝希望我局的党员干部,要结合木崇根同志的文章,认真学习他心系群众、体察民情、为民解难的情怀,尤其文章提出的六点工作感触,对我们开展好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要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多关注群众、多学习和研究涉农涉林政策,多深入我局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已于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顺利通过,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出台施行,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省级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形式,确定了森工的体制和职能,明确认定了森工林区在生态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是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为重点林区的社会行政管理指明了方向,授予了执法权力,给重点林区的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
祝天姝指出,《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出台是森工林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明确了林区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森工林区在全省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更关系到林区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内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党政班子成员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反复研究,深刻领会《条例》实质。要在全局各部门、各单位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保证《条例》顺利实施,推进我局转型跨越发展。
《条例》共8章53条,内容基本涵盖了林区的行政管理、生态保护、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林区的社会建设、合作共建和政策支持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是指导我们从事林区管理、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便于全局职工群众学习《条例》,《条例》全文已在局门户网普法在线中进行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