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居民可在我市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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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从6月1日起,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
以前,省内居民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或者需要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才能在暂住地申请出入境证件。从6月1日起,省内居民可在我市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赴港澳台个人游和定居、港澳商务等签注除外),除应按要求提交公安部规定的申请材料外,免提交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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