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提前部署2016年度民族监督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6年民族监督检查工作,市民委早筹划、早部署、早安排,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汇报;二是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构筑网络体系,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纵向延伸。要求各县区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督检查工作网络,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四是细化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16年将重点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民族地区补助费和百乡万户惠民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等,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五是加强工作督查。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把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对县区的考评体系,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确保民族政策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