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于解决华新社区居民落户问题的提案得到落实
溪湖区华新社区原11组一栋棚改回迁楼的居民陈阳在回迁入住后,由于新楼未办理标准地名,迟迟不能在现居住地落户,以至于女儿可能要被学区内的中学拒之门外。让陈阳欣慰的是,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他们的回迁房终于得到了标准地名并可以落户,女儿得以顺利入学。
“彩屯棚户区华南街坊”改造工程共4栋住宅楼,属于建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这里的130多户居民自2010年6月进户以来,始终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在今年召开的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有委员提出了关于解决华新社区居民无法落户口问题的提案,希望尽快帮助百姓解决这个实际问题。
收到提案后,市民政局、市投融资办、市建委、市公安局等单位积极协调配合,详细了解事件原委。政协会期间,市民政局安排市地名办相关工作人员到社区现场办公。经调查得知,由于开发商未到市地名办办理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手续,导致居民无法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
为及时解决问题,市投融资办责成建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地名办、产权处、社区和彩屯派出所协调。提案相关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特事特办,为全部4栋楼办理了楼门牌、编码、标准地名和地址确认手续,定名为溪彩路31、31-1、33和35栋。现在,社区居民按照地名办理落户手续,再不必为子女入学、参加招工就业考试等涉及户口所在地的问题发愁了。辖区居民卢秋波有一位亲属常年住在她家,并希望将户口落在这里,以便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不久前,卢秋波的亲属按流程办理完各项手续顺利落户,还报名参加了考试。卢秋波说:“户口办妥了,这件事政协委员提得好,政府部门办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