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溪实际,市人社局制定了《本溪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为基本原则,将实现以下基本目标: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的改革,覆盖所有参与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单病种范围,对常见病、多发病且已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纳入单病种付费改革范围,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结合分级诊疗工作实行医保差异支付政策调整,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项重要任务:一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在目前实行的按人次定额付费和单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照成熟一个单病种发展一个单病种的思路,将已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逐步纳入单病种支付范围,2015年底达到30种,2016年底达到70种,2017年底达到100种,并逐步形成单病种合理调整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单病种相应的金保工程软件、智能审核系统等。二是开展针对分级诊疗工作的医保差异支付政策调整,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进一步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进一步调整不同级别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逐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高等级医院医保支付政策的差距。继续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取消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17年底前,将自愿申请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并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三是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实行医疗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四是全面启动医疗服务监控软件基本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与考核。
该方案将于11月起正式组织实施。今年,正式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实行新的医保支付方式,重点做好开发单病种软件系统及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工作。2016年,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服务医生管理暂行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实行积分制管理。加强对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审核,达到审核工作对医疗行为全覆盖。2017年,按照公立医院医疗改革要求,继续做好医保政策的调整工作,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