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溪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山城和美丽本溪,出台了《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市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法治遵循,对加快实现本溪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认识再提高、目标再明确、措施再有力,将***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到位,将《条例》落实到位。
本溪是一个资源型城市,经过多年的开发和利用,资源已经面临着枯竭的威胁。本溪的未来发展必须改变传统路径依赖,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加快推动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发展。全市要倍加珍惜本溪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厚植绿水青山优势,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法保护、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本溪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生态立市”是本溪重要的发展战略,统领“工业强市”“文旅兴市”战略的发展方向,需要长期坚守、持续推进。《条例》的制订,更加坚定了我们“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信念,更加明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全市必须坚持生态、绿色发展方向,把创新作为发展主要动力,坚定不移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积极打造生态旅游产品,促进绿色消费,用更少的资源获取更大的效益,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本溪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本溪从“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变成了“天然氧吧”“洗肺圣地”“让人看不够的城市”。要把《条例》作为工作抓手,强化落实和保障,用制度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职能,特别是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问题整改,全方位、多角度地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快推进本溪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